1. 礦用電力電纜線路的敷設方式
(1)直接埋設在地下,這是很敷設方法。
(2)敷設在電纜溝內,用于多條電纜的敷設。
電纜溝雖然當時投資比直埋較大,但其便于進行溫度監視和采取通風降溫措施,改善其散熱條件。另外華東電纜認為,電纜溝還具有便于電纜檢修、新設、更換以及有利于防止外力損傷和故障測尋、修復等優點。
(3)安裝在電纜隧道內,當在發電廠或變電站出線電纜很多或并列敷設條數較多(如20~40條以上時)的地區敷設電纜時,應考慮建造電纜隧道。
建造電纜隧道雖然建設時投資大、工期長、建筑材料耗費多,而且帶來通風、防火、防漏水等大量問題,但是它具有以下優點:
1)大量地減少了電纜線路所占道路斷面(走廊)。
2)減少對電纜的外力破壞和機械損傷。
3)消除因土壤中有害物質引起的保護層化學腐蝕。
4)檢修或更換電纜迅速方便。
5)隨時可以增放新電纜,而且不必掘開路面。
(4)敷設在電纜排管內,當較多電纜通過市區街道時,直埋對電纜壓力大,又不適宜建造電纜溝和隧道,可建造電纜排管,造價低于隧道,但又具有許多隧道的優點,還不必考慮防火問題。
(5)敷設在電纜托架上,是廠區內電纜安裝的新形式,廠區內(尤其是發電廠或化工廠內)管線很多,建筑電纜溝已很困難,又常常因為熱管道的跑汽、跑水而損傷電纜,因而在廠區內采取電纜托架架空安裝來代替電纜溝。
(6)架空安裝,由于近年塑料電纜的發展,電纜的重量減輕,把電纜吊掛在吊線上(或固定在桿塔上)的方式逐漸得到應用。架空電纜和埋在地下的電纜相比,易受外界的影響,不夠美觀,但建設費用較低。
2. 電力電纜線路敷設的安全技術要求
(1)電纜直接敷設在地下的安全技術要求
1)電纜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.7m,通過農田時埋設深度不小于1.2m。電纜周圍應鋪以100mm的細土,在電纜上方100mm處蓋上水泥保護板,其寬度應超出電纜直徑兩側各50mm。
2)電纜敷設在建筑物附近時,電纜外皮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不應小于0.6m(原則是考慮電纜施工時不受建筑物的阻礙,也不影響建筑物的結構)。